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填写说明
一、依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(试行)》、《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》,制定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(以下简称“《核验单》”)。核验单一式两份:一份接入服务单位留存,一份上报网站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。
二、接入服务单位应将《核验单》,当面核验留存的网站主办者、网站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,采集的网站负责人照片,以及企业系统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四份材料配套保存,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。
三、接入服务单位核验人员需核验并填写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”(在“□”内打“√”),签署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”;网站主办者填写“网站主办者基本信息”,签署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”。填写时请使用蓝、黑钢笔或签字笔。
四、核验“主体信息核验内容”时,如网站主办者是单位,则须在填写“核验网站主办者、网站负责人证件资质”时,同时对网站主办者的“单位证件资质”和网站负责人的“个人证件资质”进行相应选择;如网站主办者是个人,则只需填写“个人证件资质”。
五、核验“联系方式核验内容”时,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,且已在企业网站备案系统报备固定电话号码信息,则须对“网站负责人座机号码报备信息是否正确”进行核验;如未报备固定电话号码,则无需核验。
六、核验“网站信息核验内容”中的“网站名称报备信息是否规范”时,应以《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》为标准进行核验。
七、核验“网站信息核验内容”时,如网站主办者拟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拟开办从事电子公告服务,须填写“核验文件内容”类别。
八、各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信息核验人员须在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”中“核验人签字”处签字,并填写时间;各接入服务单位须在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”中“单位盖章”处加盖单位公章;网站负责人须在“网站备案信息核验承诺”中“网站负责人签字”处签字,并填写时间,否则《核验单》无效。